因鄰里瑣事糾紛,犯罪嫌疑人余某為泄私憤,在居住村的集中聚居地故意縱火,致使他人房屋受損。考慮到該案危害公共安全,影響較大,11月26日,湖北省羅田縣檢察院就該案審查批捕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聽證員意見,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 11月14日,因犯罪嫌疑人余某的母親李某與鄰居趙某存在瑣事糾紛,余某遂與趙某發(fā)生口角,并毀壞趙某倉庫的財物,還將木棍、樹葉等物堆放在倉庫門前。 第二天,余某聲稱要燒毀趙某倉庫,被村干部勸阻。為避免兒子做傻事,李某將堆放在趙某倉庫門前的木棍等物搬走,被余某發(fā)現(xiàn),遭余某當眾毆打。當日下午,余某仍感憤怒,將李某居住的房屋(村委會所有)門前木柴以及其在趙某倉庫門口堆放的木棍等物點燃。冬季氣候干燥,木柴易燃,火情一起便迅速蔓延。聞訊趕來的村干部和周邊群眾及時將火撲滅,該火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房屋受毀損失約1000余元。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參加聽證會的三名人民監(jiān)督員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大家表示,余某具有虐待老人等惡劣情節(jié),在當?shù)厣鐣u價較差,而且在多人阻攔下仍實施放火行為,點火處房屋與周邊房屋相鄰,對公共安全影響很大,并且放火造成的危害性往往大于主觀想達到的效果,一致認為,雖然撲火及時,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大,但其放火行為具有社會危險性。 綜合聽證意見,經認真研究,11月26日,羅田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余某以涉嫌放火罪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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