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妮 發(fā)表于 2019-01-02 09:37
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和選民
可是,政策是好的,執(zhí)行到下面來,個中的環(huán)節(jié),能做到點不挪移嗎?
坳上土人 發(fā)表于 2019-01-02 09:41
村民的被選舉權可依照法律剝奪與停止。剝奪被選舉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剝奪政治權利的規(guī)定。對被剝奪被選舉權選民的候選人提名無效。
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被羈押、正在取保候?qū)徎蛘弑槐O(jiān)視居住、正在被勞動教養(yǎng)、正在受拘留處罰的選民,如果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夠恢復,則有權行使被選舉權;如果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復,則停止行使被選舉權。其人身自由屆時能否恢復,由判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機關或者負責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對被停止行使被選舉權選民的候選人提名無效。
青晨 發(fā)表于 2019-1-2 12:14
第三百一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檢舉人或者對于提出要求罷免 ...
醉舞紅顏 發(fā)表于 2019-01-02 10:05
提名選候選人時,我的“被選舉權”有效,當成競選的候選人時,我的“被選舉權”就無效了,這又作何解釋?假若我是被剝奪與停止“被選舉權”的人,我的候選人的提名就是無效的!這前后自相矛盾的做法,是為什么?
醉舞紅顏 發(fā)表于 2019-01-02 15:37
謝謝各位的支持和幫助
及時雨 發(fā)表于 2019-1-2 16:03
希望依法維權!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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